《中年好聲音3》參賽者招募

中年好聲音3
是一個訴說人生的歌唱比賽,
每位參賽者都有自己的故事。


一直以來,追夢都似乎是年輕人專享的用語。其實,有不少中年人都曾經有追夢的過往,
只可惜或許為了生活,為了家庭,甚至經濟問題而不容許他們有一個歌手夢。

人到中年,各方面都穩定下來,是時候追趕昨日的歌手夢了。打破只容許年輕人參加的歌唱比賽,

中年好聲音接受35歲或以上人士參加,為個人的歌手夢趕上尾班車。


開始報名日期:
2024年6月13日下午3時
報名截止日期:
2024年7月19日下午11時59分 (香港時間)

《中年好聲音3》 參賽者招募

1. 前言

(A)電視廣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TVB」)製作的真人騷歌唱比賽《中年好聲音3 》現向社會各界招募喜歡唱歌的朋友,踏上舞台一展歌藝。

(B)本節目會招募全球年齡35歲或以上,對音樂充滿熱誠,熱愛唱歌的中年朋友,經過大會挑選後,將有機會參與節目錄製。

(C)TVB有權自行決定製作有關之節目及進行電視傳播,並擁有有關節目之所有權利。

(D)參加者需同意遵守下列之一切條件及章則。


2. 參加資格

(A)參加者年齡必須為35歲或以上,現時沒有唱片公司合約;

(B)參加者必須持有有效之身份證明文件或出生證明書;

(C)參加者必須不受任何合約束縛,以致不能履行與TVB之參加協議;

(D)根據參加者提供的情況及背景,TVB有絕對權決定豁免或放寬上述任何條件;

(E)只限從未晉身《中年好聲音1 》或《中年好聲音2 》100強的參賽者參加。


3. 參加程序

(A) 參加者必須填妥及簽署「報名表格」,及連同下列文件同時遞交:

(i) 參加者之近照(必須於不多於遞交日期前三個月內拍攝)一張;

(ii) 參加者的個人資料(必須提供姓名、年齡、職業、電話號碼及電郵)

(B)參選者必須透過 https://tvb.app.do/mlss3 向大會遞交報名表格及所需附件,結果會通過電郵或電話回覆。如有需要,TVB或會安排參加者進行面試。甄選標準及形式由TVB 決定,甄選過程可能會被攝製成節目及以任何形式發佈。

(C) TVB如有要求,參加者必須呈示上述及要求文件之正本,以供核對。


一般條款及細則:

以下為參加《中年好聲音3》之協議條款。所有參加者必須遵守以下條款,並同意受以下條款所約束(下稱“本協議”)。如參加者並未同意遵守以下條款,請勿報名參選比賽。


1. 個人資料隱私

a. 所有參加者在表格內填寫的任何個人資料均為TVB所保存及可用作以下用途︰

(i) 聯絡參加者及核實參加者身份;

(ii) 進行錄影過程;

(iii) 有關與節目及含有節目內容之其他節目有關的宣傳、推廣及申請贊助的活動;

(iv) 在節目及其有關之其他節目內披露及作為節目內容於世界各地作宣傳或銷售或於新媒體上發佈;

(v) 在上述情況下,所有參加者所提供的個人資料均會被發放予新聞界,其他傳媒、廣告商及公眾人士

b. 參加者有權:

(i) 要求一份由TVB保存有關其個人資料的副本。

(ii) 若發現其提供之資料有不正確時,必須於發現後即時要求作出所需修正。

*有關TVB處理參加者個人資料之詳情,請參考TVB 集團之個人資料政策

(http://corporate.tvb.com/html/privacy.html)。


2. 參加者之保證及承諾:

a. 準時出席所有有關節目拍攝及其他輔助性環節及宣傳活動。若參加者缺席或遲到,TVB有權取消參加者的參加資格而TVB不用對參加者的損失負上任何責任。

b. 如未經TVB書面許可而中途退出或因違規被取消參賽資格,TVB有權要求參加者按彌償條款作出賠償。參加者並且同意仍受本協議保密條款及本條款之約束。

c. 此次申請純粹為其個人之利益。

d. 參加者必須尊重TVB選拔標準,及服從其在各項選拔階段的決定。

e. 參加者同意無條件授權TVB錄影參加者參與甄選、與節目有關之活動及錄影之一切過程,並同意該等錄影記錄及參加者遞交之影片的一切版權及其它權利將永久全屬TVB所有。參加者現給予TVB各地法例所需求的允許,以便TVB可以錄影參加者的亮相、演出及以任何方式於全世界利用或授權他人利用節目及其錄影紀錄以及參加者所遞交之影片。參加者在此不可撤銷地放棄一切有關參加者的錄影內容以及參加者所遞交之影片現有及未來的所有權利,包括版權。

f. 參加者同意並保證TVB及其領權人有權利用參加者之姓名、肖像、聲音、背景、照片、影片及個人特徵和錄影內容,永久在世界各地透過任何媒體及形式作宣傳、推廣節目之用途。

g. TVB不須對參加者就參加節目或節目進行期間或因亮相節目及與其有關之節目及活動導致的任何損失、損害、或個人財物損失負上任何責任。

h. 參加者保證不會作出不當的行為,或使TVB利益或名譽可能受損。

i. 參加者明白及同意節目內容屬保密資料,並屬TVB所有。參加者保證不會在節目公開播映前以任何形式向傳播媒體透露節目內容。參加者同意在未得TVB書面同意前,不得將本協議內容公開或向第三者透露(法律或專業顧問除外)。


3. 彌償

參加者同意賠償TVB因下列情況下任何第三方向其提出的所有申索、損害、損失、訴訟費用和其他開支:(i)參加者及/或其本人違反上述任何條款;或 (ii) 參加者及/或其本人侵犯任何第三者的權利,包括但不限於版權及私隱權利。


4. 法律文件

參加者同意為使TVB可行使本協議所述之所有權利而按TVB要求簽署及提供一切所需之轉讓、授權及/或免責文件。


5. 參加者保證,所有在此作出之聲明及保證屬真實及為事實之全部。


6. 法律

本協議所列之一切條款及條件皆依香港法律為依歸。若本協議任何條款被視為無效,其他條款將不受影響。本協議的最終解釋權均屬TVB所有,參加者不得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