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神配對計劃2》參賽者招募
戀愛綜藝節目
女神配對計劃2
多位女神公開招親,
招募全球男士進行戀愛配對!
參賽者以個人形式參與節目,
可能被選入面試、初賽及/或淘汰賽。
開始報名日期:
2026年4月16日中午12時30分
報名截止日期:
2026年5月31日晚上11時59分
(香港時間)
1. 前言
- 《女神配對計劃2》(以下簡稱「節目」)由電視廣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TVB」)製作。TVB將指定主持人為女神公開招親,招募全球男士進行戀愛配對!參賽者以個人形式參與節目,可能被選入面試、初賽及/或淘汰賽。
- TVB有絕對權利挑選任何參賽者參與節目。
- TVB有權自行決定製作節目及將其以任何方式、媒體、時間在全世界發行。TVB擁有節目的一切權利。
- 參賽者報名申請參加節目將受本條款及條件約束。
2. 參加資格
- 參賽者年齡必須為18歲或以上(以報名時年齡為準),並必須以個人形式參與。
- 參賽者必須持有效之身份證或護照。
(*其他地方人士亦可以參賽,但需持有所需的香港入境簽證及自費安排食宿交通等)
- 根據參賽者的情況及背景,TVB有絕對權決定豁免或放寬上述任何條件。
- 截止報名日期及時間:2026年5月31日,晚上11時59分(香港時間)。
(*TVB可視乎情況提早結束或順延截止報名日期)
3. 參加程序
參賽者填寫本報名表格,並同時提交其個人半身及全身照片(必須於提交日期前兩個月或以內拍攝)
- TVB會通過電郵或電話通知參賽者可能被選入參加各階段比賽。
- 參賽者必須在TVB所指定時間及地點參加各項程序。
- 如TVB要求,參賽者須出示有效之身份證明文件及/或簽證之正本以供核對資料。
- 如有需要,TVB會安排參賽者進行面試。經面試後,TVB將會邀請部份參賽者參加初賽/淘汰賽。甄選標準及形式由TVB全權決定,面試及甄選過程可能會被攝製成節目及以任何形式發佈。
- 比賽將以真人秀淘汰賽形式進行,具體詳情將稍後公布。
- 進入淘汰賽之參賽者,必須參加為期約8個月之比賽節目錄影,錄影日期暫定由2026年5月至2026年12月期間分階段進行。TVB對比賽節目錄影日期有最終決定權,參賽者必須接受安排而不得異議。
一般條款及細則:
以下為參加《女神配對計劃2》之協議條款。所有參賽者必須遵守以下條款,並同意受以下條款所約束 (下稱“本協議”)。如參賽者並未同意遵守以下條款,請勿報名參選比賽。
1. 個人資料隱私
a. 所有參加者在表格內填寫的任何個人資料均為TVB所保存及可用作以下用途︰
(i) 聯絡參加者及核實參加者身份;
(ii) 進行錄影過程;
(iii) 有關與節目及含有節目內容之其他節目有關的宣傳、推廣及申請贊助的活動;
(iv) 在節目及其有關之其他節目內披露及作為節目內容於世界各地作宣傳或銷售或於新媒體上發佈;
(v) 在上述情況下,所有參加者所提供的個人資料均會被發放予新聞界,其他傳媒、廣告商及公眾人士
b. 參加者有權:
(i) 要求一份由TVB保存有關其個人資料的副本。
(ii) 若發現其提供之資料有不正確時,必須於發現後即時要求作出所需修正。
*有關TVB處理參加者個人資料之詳情,請參考TVB 集團之個人資料政策
(http://corporate.tvb.com/html/privacy.html)。
2. 參加者之保證及承諾:
a. 準時出席所有有關節目拍攝及其他輔助性環節及宣傳活動。若參加者缺席或遲到,TVB有權取消參加者的參加資格而TVB不用對參加者的損失負上任何責任。
b. 如未經TVB書面許可而中途退出或因違規被取消參賽資格,TVB有權要求參加者按彌償條款作出賠償。參加者並且同意仍受本協議保密條款及本條款之約束。
c. 此次申請純粹為其個人之利益。
d. 參加者必須尊重TVB選拔標準,及服從其在各項選拔階段的決定。
e. 參加者同意無條件授權TVB錄影參加者參與甄選、與節目有關之活動及錄影之一切過程,並同意該等錄影記錄及參加者遞交之影片的一切版權及其它權利將永久全屬TVB所有。參加者現給予TVB各地法例所需求的允許,以便TVB可以錄影參加者的亮相、演出及以任何方式於全世界利用或授權他人利用節目及其錄影紀錄以及參加者所遞交之影片。參加者在此不可撤銷地放棄一切有關參加者的錄影內容以及參加者所遞交之影片現有及未來的所有權利,包括版權。
f. 參加者同意並保證TVB及其領權人有權利用參加者之姓名、肖像、聲音、背景、照片、影片及個人特徵和錄影內容,永久在世界各地透過任何媒體及形式作宣傳、推廣節目之用途。
g. TVB不須對參加者就參加節目或節目進行期間或因亮相節目及與其有關之節目及活動導致的任何損失、損害、或個人財物損失負上任何責任。
h. 參加者保證不會作出不當的行為,或使TVB利益或名譽可能受損。
i. 參加者明白及同意節目內容屬保密資料,並屬TVB所有。參加者保證不會在節目公開播映前以任何形式向傳播媒體透露節目內容。參加者同意在未得TVB書面同意前,不得將本協議內容公開或向第三者透露(法律或專業顧問除外)。
3. 彌償
參加者同意賠償TVB因下列情況下任何第三方向其提出的所有申索、損害、損失、訴訟費用和其他開支:(i)參加者及/或其本人違反上述任何條款;或 (ii) 參加者及/或其本人侵犯任何第三者的權利,包括但不限於版權及私隱權利。
4. 法律文件
參加者同意為使TVB可行使本協議所述之所有權利而按TVB要求簽署及提供一切所需之轉讓、授權及/或免責文件。
5. 法律
本協議所列之一切條款及條件皆依香港法律為依歸。若本協議任何條款被視為無效,其他條款將不受影響。本協議的最終解釋權均屬TVB所有,參加者不得異議。